完成报告年度 |
2020 |
完成报告季度 |
4 |
序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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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大庆金星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林甸分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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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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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欢欢 |
梁春雨 |
段冬杰 |
王欢欢、崔文强、李景彪、邵小明、曹庆慧、蔺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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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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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一审 |
报告二审 |
报告三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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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淑果 |
梁春雨 |
段冬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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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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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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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欢欢、崔文强、李景彪、邵小明、曹庆慧、蔺凯 |
王欢欢、邵小明 |
梁春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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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完成时间 |
2020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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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金星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林甸分公司(简称:大庆金星林甸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03月,经林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230623100011828,其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玉文,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西郊街(立交桥西原消防队院内)。 大庆金星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林甸分公司于2014年01月13日取得了由大庆市公安消防支队签发的关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庆A公消验字〔2014〕第0003号)。另本项目已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为8316.3㎡。 大庆金星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林甸分公司包括CNG、LNG加气两部分,其中LNG加气设施已经停用,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大庆金星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林甸分公司在加气站内设有CNG加气机2台(双枪),在加气站内设有固定式CNG储气瓶一组(水容积V=6m³)、管束车1台(水容积V=18m³),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版)第3.0.11条,大庆金星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林甸分公司CNG储气设施的总容积24m³,满足不超过30m³的规范要求。 |
储气瓶组
全景
压缩机
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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