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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 “大执法”工作的通知

2022年03月22 14:29字体:||亚兴科技

各市(地)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工作部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取得的显著成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精准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就安全生产“大执法”常态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大执法”工作有序推进。全省“大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有效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安全生产“大执法”工作现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各地要继续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紧抓“大执法”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总结“大执法”工作经验,依据分类分级执法办法,结合本辖区重点企业分布、疫情防控要求、季节特点等因素,认真组织谋划“大执法”工作,确定市、县两级“大执法”企业,精准制定检查事项,合理安排检查频次、时间,坚持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并重,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聚焦“大执法”工作重点检查事项。今年“大执法”工作将围绕四类重点开展检查:一是粉尘涉爆、有限空间重点作业场所等25项重点检查事项隐患“清零”工作;二是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三是安全评价机构;四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各地要强化上述重点企业执法检查,针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精准施策。上述重点企业较少的地区,要结合本辖区行业分布特点,合理规划执法安排,扎实推进“大执法”工作。

三、充分发挥“大执法”工作震慑作用。各地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决不能以口头警告代替整改、以整改代替处罚、以处罚代替刑罚,做到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要充分利用“大曝光”等有效手段,坚持每季度梳理一批本辖区“反面典型”和重大事故隐患,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媒介进行集中“大曝光”,对符合严重失信情形的实施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强硬措施,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要提请政府坚决关闭;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落实“大执法”工作推进措施。各地要按照“逐级督办”原则,坚持“月统计、季通报”工作机制,将“大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持续跟踪隐患问题整改“清零”、行政处罚案件按时结案。省厅将适时抽查各地“大执法”工作推进情况,对存在工作推进缓慢、执法检查不严不细等问题的单位予以督办、通报,并列为重点督查地区。

请各地于4月15日前将市县两级“大执法”企业名单及工作联系人报省厅。5月起,企业开始自查自改;6月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始“大执法”检查工作。从6月开始,每月30日前报送全市“大执法”工作阶段性小结、工作开展情况(见附件1、附件2)。

联络人:史剑锋,电话:0451-87019598;邮箱:hyjzfc@163.com。

附件:1.xx市(地)“大执法”开展情况统计表

2.xx市(地)“大执法”隐患台账明细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18日

附件:

附件1 xx市(地)“大执法”开展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2 xx市(地)“大执法”隐患台账明细.xls